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兼职学生组织员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学生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助所在党支部对学生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二)参与所在党支部制订支部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协助学生党支部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三)指导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激发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鼓励入党积极分子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四)协助做好所在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相关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五)负责对所在党支部学生党员培养过程及发展程序进行督查,协助指导学生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新党员的入党手续,协助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协助所在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做好入党材料的审核把关。
(七)积极开展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把握其整体思想状态,注意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定期向所在支部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八)加强对所在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
(九)服从学院党群办公室主任工作安排,协助完成组织发展、组织档案整理、党员集中培训等工作。
二、兼职学生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熟悉学院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党建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保密意识强,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四)中共党员,能够胜任兼职学生组织员的工作。
三、兼职学生组织员的聘任
(一)兼职学生组织员从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中选聘。
(二)每个学生党支部配备1—2名兼职学生组织员。
(三)各党支部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公开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选聘,并将选聘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核。
(四)院党委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返回各学生党支部确定正式聘任人选,被聘人选填写《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兼职学生组织员聘任表》,由聘用党支部签署聘任意见后报院党委备案。
(五)院党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聘书。
(六)兼职学生组织员的聘期一般为1年,视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和连续聘任。
四、兼职学生组织员的管理
(一)兼职学生组织员在各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兼职学生组织员应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4小时),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兼职学生组织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党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兼职学生组织员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若有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搞不正之风,给党的组织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党支部要关心兼职学生组织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兼职学生组织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充分发挥作用。
(六)各党支部负责对兼职学生组织员进行考核,考核为一年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由学院党委进行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应及时批评、教育和帮助。
五、兼职学生组织员的相关待遇
(一)兼职学生组织员列席所在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会议,并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考核优秀的提请院党委进行表彰并在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时优先考虑。
(三)院党委负责给兼职学生组织员提供有关党建工作方面的学习培训。
(四)院党委专职组织员和支部书记负责兼职学生组织员的业务指导,每年开展2次兼职学生组织员的业务工作培训,并定期召开兼职学生组织员工作会议,以便交流工作经验,更好地开展有关的工作。
六、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实行,由外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